南平头坞村老年食堂村民自治管理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宗旨
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构建“共建共治共享”的乡村治理新格局,方便村内独居老人用餐,经支村“两委”研究、党员大会审议、村民代表大会决议,特设立本村老年食堂。本制度依托村民自治、互助养老模式,保障村内老年人老有所养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乐,助力村级敬老养老服务提质增效。
第二条 原则
老年食堂坚持公益属性、自愿申请、分类保障、互助服务的原则,全力保障老年群体就餐权益。
第二章 就餐对象与申请流程
第三条 就餐对象
1. 困难自理组:年满70周岁,年事已高、体弱多病、独居留守、自行做饭存在实际困难,主动向村委会提出就餐申请的本村老年人。
2. 无劳保障组:经开会集体研究认定,身患重病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无亲属专人照料的本村特殊困难老年群体。
第四条 申请流程
1. 个人申报+家属知情: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填写《用餐申请表》,同步由子女签订《家属知情同意书》,明确知晓食堂就餐规则、安全责任、管理制度,提交至村委会。
2. 审核认定:支村“两委”对申请情况进行入户核实与集中评审。
3. 动态管理:建立《南平头坞村老年食堂就餐人员台账》,根据老人身体状况适时调整保障等级。
第三章 服务模式与分组职责
第五条 分类服务
1.就餐保障:困难自理组老人须在食堂就餐,享受免费就餐待遇;无劳保障组餐食可由家属领取回家食用。
2.互助服务:推行“志愿服务换保障”模式,将有劳动能力、身体康健的老人纳入“银龄志愿服务队”,通过参与食堂及村级公益服务,持续享有食堂保障权益。
第六条 陪餐制度
乡镇干部及老年食堂负责人、管理人员,与老年人同餐、同菜、同价,自费就餐、足额缴费、不享特殊待遇。乡镇主要领导每月陪餐不少于 1 次,老年食堂负责人/管理员每餐必陪,全程跟进就餐服务,即时响应老人诉求
第七条 就餐管理
就餐实行登记打卡制,定期统计就餐人数,规范就餐秩序,杜绝冒名就餐、无故缺席等情况,保障食堂运营管理有序。
第八条 银龄志愿服务队管理细则
为充分发挥老年群体余热,践行互助服务理念,银龄志愿服务队由村委会统一统筹、轮值上岗,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协商调整,原则上每月调整一次,保障老人休息与劳动强度平衡。
所有志愿者主要负责食堂餐食制作、餐具清洗等工作;同时服从村委会调度,参与村庄全域环境管护、村内闲置土地蔬菜种植、田间日常管护、护林防火巡查、移风易俗宣传劝导等村务公益劳动,积极倡导文明新风、守护村居生态安全,实现食堂部分食材自给自足,降低运营成本,助力村庄宜居建设。
第四章 安全责任与免责条款
第九条 安全管理
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标准,落实食材采购验收、清洗加工、食材储存全流程管控,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,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。
第十条 免责声明
为明确权责边界,保障村委会、食堂及就餐人员合法权益,特制定以下免责条款:
1. 就餐人员在食堂就餐、往返食堂途中,因个人突发疾病(心脑血管疾病等基础性疾病突发)、自身原因意外摔倒,或因个人体质原因引发身体不适的,村委会及食堂管理人员不承担医疗、赔偿责任,但会第一时间协助联系家属、送医救治。
2. 就餐人员自行妥善保管随身物品,如有遗失、损坏,村委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3. 就餐人员需严格遵守食堂纪律,严禁在食堂内饮酒、赌博。若因违规饮酒、自身违规行为引发意外或造成损失,全部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
第五章 财务与物资管理制度
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
上级财政专项补助、村集体经济收入投入、村内外爱心人士及企业捐资捐物,所有经费专款专用,全部用于老年食堂运营。
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
食堂所有收支明细定期在村内公开,接受村民代表、就餐人员及全体村民监督,杜绝违规挪用、虚报冒领。
第十三条 物资与台账管理
1.物资统一申请、集中采购、验收入库、按需领用,专人保管、分类存放,定期盘点,确保账实相符。
2.建立食堂采购专用台账,登记采购日期、食材品名、数量、金额、验收信息,随票存档,作为核查依据。
3.建立每日食材领用台账,执行当日领用当日登记制度,注明食材名称、领用数量、领用人、发料人,双方签字确认,杜绝食材浪费与流失。
4.两类台账专人负责、规范填写,不得涂改,定期抽查核对,全程可追溯。
第六章 奖惩机制
第十四条 奖励机制
对在食堂服务、志愿劳动中尽职尽责、表现优秀的志愿者、食堂管理人员,年终通过村内公示、表彰奖励等方式予以肯定,弘扬敬老爱老、互助奉献精神。
第十五条 惩处机制
对志愿服务无故旷工、工作不负责任、违反食堂管理制度,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、暂停就餐资格、调整服务岗位等处理。
第十六条 爱心激励
鼓励村内外爱心人士、爱心企业捐资捐物支持食堂建设运营,对贡献突出者,村内授予“敬老爱老模范”“爱心奉献人士”称号,并在村内公开表彰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南平头坞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。